总会公告
  • 2022年募捐款物:1378.85万元
  • 2022年救助款物:1329.13万元
  • 受益人次:2.25万人次
普兰店区慈善总会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0-02-16 12:18 pldcf
     2月21日,大连市普兰店区慈善总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慈发[2020]1 号),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更好开展疫情防控援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部署要求,普兰店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普兰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于2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普疫指办发[2020]10号)文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疫情防控捐赠活动。为规范防疫款物捐赠和使用,特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助”项目。

二、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助

三、资金来源

    1、与大连市慈善总会合作开展网络公开募捐;
    2、接收爱心人士、爱心单位等社会各界捐赠。

四、捐赠方式


     1、银行汇款捐赠:
     收款人全称:大连市普兰店区慈善总会
     收款人账号:8051 0121 3001 296
     汇入行名称: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限定受助单位,汇款时请备注“××单位疫情防控专用”;
     2、网络平台捐赠:手机微信扫描识别二维码捐赠即可;
     3、现金捐赠:普兰店区慈善总会302室接收捐赠。

五、捐赠收据


     1、网络平台捐赠,大连市慈善总会将汇总以爱心人士名义统一开具一张捐赠收据,捐赠时平台直接颁发电子捐赠证书;如果您需要开具捐赠收据(捐赠额在100元以上),请在捐款后30天内,关注大连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daliancishan),点击会员中心——注册登录——进入个人中心进行申请;也可将捐赠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2282377002@qq.com,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及时为您开具捐赠收据并寄出。
     2、其他方式捐赠,普兰店区慈善总会及时出具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捐赠统一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企业和个人凭捐赠收据,可享受所得税应纳税额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六、项目资金的使用


     1、按照(普疫指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各街道办事处接收的款物自用,其他捐赠资金由普兰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普兰店区卫生健康局代章)统一调配使用。
     2、定向武汉灾区疫情防控的限定性捐款定期统计按月汇出,对接武汉市慈善总会接收并由其统一安排疫情防控所用。
     3、各受助疫情防控执行单位在疫情防控资金的使用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连发布“大连市出台16项暖心硬核措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用好每一笔疫情防控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做好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在资金使用上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项目结束后要对防控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以说明,并附每一笔支出的合法财务凭据复印件盖公章向区慈善总会报送回执。接受捐赠方和社会的监督。

七、项目资金的拨付

     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各受助疫情防控执行单位提出防控资金使用申请(疫情期间避免接触,可盖章传扫描件申请,原件后期送达),区慈善总会两个工作日内拨付(周末顺延)。

项目执行期


     本项目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疫情防控解除日终止。


 
                     大连市普兰店区慈善总会
                          2020年2月15日
大连市普兰店区慈善总会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242号
邮编:116200
电话:0411-83185887
电子邮箱:pldcf_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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